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召开鄂南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次交帐会的精神,推动鄂南区域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促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7月2 9日,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在鄂州市组织召开了鄂南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徐松作了工作报告,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生态环境局局长以及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等参加了会议;邀请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蒋茂芳、冯安龙和省委督察办负责人到会指导。
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次交帐会的精神,通报了鄂南区域督察整改有关问题,黄石等四市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和部分生态环境局局长及部分县市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会上印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万丽华副厅长充分肯定了鄂南专员办工作和徐松专员的工作报告,认为徐松专员的报告讲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求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徐松专员的报告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就当前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对今年9月底前、12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的督察整改任务,必须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改销号,各地要有适当的提前量、把好标准关;要选树好督察整改正面典型,充分展示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良好成效,加大宣传;配合做好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拍摄工作,端正态度、注动沟通、做好保障、实事求是;加快督察信访件办理,及时报送办理情况,做好动态更新,以良好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徐松在肯定了鄂南四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明显的同时,指出鄂南四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面依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督察问题整改有不足、环境质量改善有弱项等方面突出问题。
徐松要求,鄂南区域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方面,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推进督察整改,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督察整改重点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就抓实监察措施和方式,严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进行了工作安排。
徐松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