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科学地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评价考核,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出台《黄冈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聚焦省委依法治省办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年度工作要点,严格区分考核对象的地域、机构属性和业务职能,针对县(市、区)类、市直党群工作部门类、市直政府部门类和市直单位双管(示范区)等四类对象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考核评价办法。
《办法》对各地、各单位的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共性指标包括: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普法宣传和开展行业法治创建等方面,专项指标考评主要侧重于省委依法治省办重点考核项目和我市法治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加扣分项,对法治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法治工作经验在国家和省级重要媒体宣传报道的,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受上级法治督察或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均给与加分激励。同时,《办法》对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因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力而引发系统内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特大案(事)件的,均给与扣分评价。
《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重平时考核分值占比,引导被考核单位把法治建设工作抓在日常、把功夫下在平时,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调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性,围绕省定目标开展年度考核,保障黄冈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在全省考核排名中争先进位。(通讯员陈威)